2016广东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招聘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专业技术雇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日后出生)。
(二)学历、专业:
1、岗位1: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算机系统结构(A081201)、计算机软件与理论(A081202)、计算机应用技术(A081203)专业。
2、岗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A082303)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6年8月3日前将《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雇员报名表》和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连同身份证、学历位、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个人能力或工作业绩成果等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发至电子邮箱,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
联系电话:0757-82221625、82239089。
电子邮箱:rsk@fsjtw.gov.cn
报名结束后,我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向所有报名人员反馈相关情况,并适时组织相关的考核工作。
(二)考试事项
成绩计算方法:直接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原标题:佛山市交通运行监测中心招聘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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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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