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三明建宁县事业单位(含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及部分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和《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现将2025年事业单位(含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6月10日、11日进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及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表》。
二、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7:30前在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一楼集中(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原民政局),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背包、挎包和手机、电子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体检报到时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能进食)。
3、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请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体检谢绝考生亲属陪同,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凡在体检中委托他人代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医院规定的标准按实收取。
6、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这些项目的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不合格者,安排下午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不合格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9、 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站工作人员验收,经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10、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6月9日下午17:30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表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
2025年6月6日
一、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6月10日、11日进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及具体体检时间详见附件:《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表》。
二、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7:30前在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一楼集中(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原民政局),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背包、挎包和手机、电子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体检报到时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能进食)。
3、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请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体检谢绝考生亲属陪同,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凡在体检中委托他人代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医院规定的标准按实收取。
6、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这些项目的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其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不合格者,安排下午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不合格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前与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9、 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站工作人员验收,经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10、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6月9日下午17:30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安排表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
2025年6月6日
原标题: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局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含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220.160.53.33:8903/article/detail/101a83df42a611f0bd04286ed48928e1?loginflag=false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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